粥卖之外,又有以人为质者,亦谓之贴。《晋书·桓冲传》云:彝亡后,冲兄弟并少,家贫,母患须羊以解,无由得之?温乃以冲为质。羊主甚富,言不欲为质,幸为养买德郎。买德,冲小字也。及冲为江州,出射,羊主于堂边看,冲识之,谓曰:“我买德也,”遂厚报之。
《宋书·何承天传》言:时有尹嘉者,家贫,母熊,自以身贴钱,为嘉偿责。《齐书·孝义传》:公孙僧远弟亡无以葬,身自贩贴与邻里,供敛送之费。《良政传》:明帝以故宅起湘宫寺。新安大守巢尚之罢郡还见。帝曰:“卿至湘宫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虞愿在侧,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卖儿贴妇钱,佛若有知,当悲哭哀愍,罪高佛图,有何功德?”皆其事也。
《齐书·陆澄传》:扬州主簿顾测,以奴就澄弟鲜质钱,鲜死,子晖诬为卖券,合第十七章第一节所述杨元孙以婢贴与黄权之事观之,可知卖与质之别也。
以力胁迫人为奴婢者曰掠。既胁迫之,而又粥卖之以取利曰掠卖。大者如熊昙朗之缚卖居民,见第十三章第七节。小者如《南史·柳仲礼传》言:其弟敬礼,少以勇烈闻,粗暴无行检,恒略卖人,为百姓所苦是也。亦有身为官吏,而为此不法之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