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世文编》成书于明末各种社会矛盾及民族矛盾十分尖锐之际,其书名即突出地表明了编者的主旨。陈子龙是崇祯十年(1637)进士,在短暂的仕途中,他曾“事福王于南京”。福王是一个扰民而不理政事、享乐无度的人,陈子龙慨然进言:“中兴之主,莫不身先士卒,故能光复旧物。今入国门再旬矣,人情泄沓,无异升平。清歌漏舟之中,痛饮焚屋之内,臣不知其所终。”这些话,福王哪里听得进去,于是陈子龙愤然“乞终养去”[30]。没有几年,“漏舟”沉没,“焚屋”烟飞,而《明经世文编》却永久地留下了它的编者们忧国忧民的心迹。
就以上所举诸书来看,明代史家、学人所撰本朝史,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有种种不同,显示出各自的特点和整体面貌的活跃。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中概括出来它们的一些共同特点(包括长处和短处)。第一,它们在体裁、体例上尽管也有局部发展前人的地方,但总的倾向是随意性比较突出。刘知幾强调史书体例的重要,认为:“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31]一定的体例,是同一定的是非判断相联系的;一般说来,这并不是夸张。上述诸史,在这方面大多不甚讲究,是一个明显的缺点。第二,是史实的考辨功夫不够。上述诸史,或据实录,或采野史,都需要有所辨析,宋人如司马光、元人如胡三省、清人如乾嘉考史学者等,都十分重视这一点。上述诸史大多于此重视不够,也是一个明显的缺点。第三,上述诸史,作者大多强调经世致用,重视史学同社会的关系,具有深刻的忧患意识,如冯应京狱中发愤著书,陈子龙“漏舟”、“焚屋”之论,比之于历代良史,可以无憾。第四,上述诸史,大多成书于万历年间,所记多关于洪武至隆庆间史事,这一方面说明明代史家关于本朝史撰述已包含了有明一代大部分史事;另一方面说明万历朝确是明代史学崛起的时期,而这将有助于人们全面认识明代史学。